京津冀三地签订协议,推动区域信用监管一体化
京津冀三地签订协议,推动区域信用监管一体化
11月9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京签署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在构建现代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上迈出重要一步,对完善区域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共同维护区域一流竞争环境、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从信息共享、规则互认、“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监测分析、创新引领等方面明确了信用协作基本规则。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京津冀信用数据共享专区,助力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形成数据互通联动的“一体化”格局;通过统一信用监管规则,强化异地同标、协同共治;推动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大数据监测分析,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信用监管工作情况等的比较分析;研究制定京津冀区域内统一的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地方标准,探索信用激励创新机制。 自2015年《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签署以来,京津冀三地信用主管部门每年进行工作轮值推进,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研究重点工作、及时交流信用建设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建设了“信用京津冀”网站;三地共同签署了《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积极推动跨部门、跨地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监管;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地区旅游信用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搭建了京津冀旅游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共同制定了《关于对京津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失信责任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系列文件;联合一批社会机构举办了京津冀征信知识进校园、京津冀十大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等特色宣传活动。 2019年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三地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19—2023年)》,提出了到2023年,京津冀地区信用合作机制全面建成,守信联合激励政策标准体系一体化全面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得到充分共享和有效应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服务网络及信用服务市场基本健全,覆盖京津冀地区的守信者受益局面基本形成,对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充分体现了京津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的指示精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成果。 下一步,共建“信用京津冀”工作将率先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信用协同、打造信用品牌,以信用赋能区域发展,凝聚区域发展合力,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源点credit)